【发布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府办发〔2017〕93号
【发布日期】 2017-06-2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cq.gov.cn/publicinfo/web/views/Show!detail.action?sid=4222212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