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3-14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tzjsda.gov.cn/art/2017/3/16/art_16702_970751.html
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泰州医药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现将《泰州市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