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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17〕56号)

时间:2017/6/5 15:06:00 来源:网友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7〕2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落实"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

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会同省卫计委、农业厅、海洋渔业厅等有关部门做好"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与我省规划的衔接,与我省食品安全放心省创建方案、"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有机结合,并纳入省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机制和提高风险监测工作质量

省卫计委要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机制,提升标准服务能力,启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网上公示、公开和查询平台建设。提高风险监测工作质量,提升监测科学性,将监测网络覆盖到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并向乡镇延伸,科学设置监测点;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及时通报食品安全隐患;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专业技术队伍;强化监测质量管理和监测全程质量控制;加强风险监测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发挥监测数据在风险预警和健康宣教中的作用。

三、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有关工作

(一)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45号)要求,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

(二)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要按照国家对口部门的工作部署,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处理好调整种植结构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省粮食局要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风险评估和日常监测以及粮食收储环节质量安全检测,落实超标粮食处置管理。重金属污染稻谷应分类处置,严格监管,处置费用可在各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风险基金不足部分由各级政府负担并列入本级预算解决。

(三)省农业厅今年在全省主要农产品产地布设5000个土壤监测点位,启动开展土壤的环境质量定位监测。

四、推广农产品食品新型产销模式工作

省农业厅、海洋渔业厅和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按照国家对口部门的工作部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场销售"等产销模式。鼓励内设中央厨房的餐饮企业与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签订协议,建立食材供应保障体系,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建立"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场销售"的产销模式,并采取有效措施对食品全链条风险进行防控。

五、加强食品安全基础和能力建设工作

(一)各地要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机构与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标准化,提升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手段;研究公安机关设立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问题,强化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专业侦查力量。

(二)省级财政安排县级基层食品安全快检设备专项经费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资金,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三)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按照省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编制空缺情况,通过考试录用和人才引进等方式,补充一些专业对口、学历高的行政监管和专业技术人才,同时加大系统监管队伍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监管队伍的专业性,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2017年安排1400万元,为200个乡镇所各配备一套快检设备;全面启动县级食品安全快检车配置工作。制定《福建省县级食品快检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合理发挥食品快速检测技术对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支撑作用。

(四)省质监局要加强省质检院食品相关产品检测能力建设,投入专项资金购置检测设备,提升设备装备水平;引进高素质人才,做好人才梯队建设;制定《食品相关产品检验过程控制》等专项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检验检测全过程监控。

六、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双随机抽查一公开实施细则》,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建立省局机关有关监督检查与稽查办案衔接机制,明确监督检查与稽查办案内部衔接程序;制定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加强基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法律适用的指导。制定省局机关行政应诉管理办法,明确内设处室行政应诉职责和负责人出庭制度。制定《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2017年工作要点》,力争2017年实现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下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全覆盖。

(二)省农业厅、海洋渔业厅围绕解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农药兽药残留、违禁药品使用、非法添加等重点隐患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实施"检打联动"机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发现不合格样品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严格追踪溯源,严肃责任倒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做到有案必查、联动协查,凡涉嫌犯罪的案件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移送率达100%;严格落实动物申报检疫制度,按照检疫规程要求规范实施畜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经检疫不合格的畜禽、畜禽产品,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一)省农业厅按照"分级培训、分级管理"的办法,组织各级农业部门开展监管人员和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年底前做到市县乡三级监管人员和检测人员全员轮训;举办省级监管业务培训2次以上、农产品和农资案例分析研讨培训1期;组织各地对农产品生产主体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

(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教育培训情况纳入"千分制"考评。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视频培训、现场教学、与省外高校合作办班、举办"处长论坛"活动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教育培训,确保每人全年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监督指导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要求食品生产企业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流通企业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餐饮服务企业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每年应完成40个小时的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培训任务。全面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管理人员抽查考核工作,今年完成20%以上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通过该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系统的考试。

八、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工作

(一)健全全省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各级党委、政府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公共安全问题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加强食品安全办力量,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完善风险交流和形势会商工作机制。

(二)各级政府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力度,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实现基层装备标准化。

(三)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食品安全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制度。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17〕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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