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2016-05-01
【效 力】
【备 注】 http://www.china-fjftz.gov.cn/article/index/aid/3427.html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海峡两岸交流,探索两岸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互助互换,深化台湾地区输大陆食品“源头管理、口岸验放”检验监管模式改革,本着“同等优先、适当放宽、风险可控”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质检总局《关于深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的意见》,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