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2017-05-01
【效 力】
【备 注】 http://www.cqda.gov.cn/CL0018/34817.html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经营区域和确定经营时段内,或者在学校、医院、建筑工地、居民住宅区、旅游景区等特定区域管理者同意的区域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摊贩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备案信息公示卡(以下简称备案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