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鲁政办字〔2016〕11号
【发布日期】 2016-01-1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16/1/21/art_285_8845.html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食安办、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建立食品安全“三安联动”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