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知识资料网站
用户中心
行业资料 实用资料 质量管理 健康生活 经营管理 最新资料
关键词:
站点位置: 首页 > 知识资料 > 质量管理 > 质量管理相关 > 通知公告 > 正文 【设置字号: 【手机阅读】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新版黑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的公告(黑食药监食生〔2017〕71号)

时间:2017/4/6 14:41:00 来源:网友

【发布单位】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黑食药监食生〔2017〕71号

【发布日期】 2017-03-3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hljfda.gov.cn/sp/10983.jhtml

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7年5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黑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新版《黑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正本、副本式样(见附件1)及专用标识(见附件2)。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黑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的印制、发放等管理工作。

二、旧版黑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有效期未届满的,继续有效;生产者在旧版黑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有效期内申请更换新版《黑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的,许可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更换。

三、持有旧版黑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的生产者,提出生产许可变更、延续等申请的,一律换发新版《黑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持有多张旧版黑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的,可以一并申请换发一张新版《黑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也可以分别申请,其生产的食品类别在已换发的新版《黑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上予以变更。

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机关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颁发、变更、延续等信息。

五、食品生产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并在其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正本。

特此公告。

附件:1.    《黑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式样.doc

2.    小作坊专用标识式样.doc

3.    《黑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填写说明.doc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31日


点击免费下载
查看版权声明 责任编辑:Techoo-5
文章相关:
提意见或留言(需要审核后显示) 查看 进入论坛交流
表情0 表情1 表情2 表情3 表情4 表情5
表情6 表情7 表情8 表情9 表情10 表情11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热门图片新闻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相关专题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