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国务院
【发布文号】 国发〔2017〕14号
【发布日期】 2017-03-09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侵权假冒)工作,保障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现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