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发布文号】 食安办〔2016〕18号
【发布日期】 2016-09-23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2017版)》已经报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暂行)
2.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2017版)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