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1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