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7年第5号
【发布日期】 2017-01-1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进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总局近期组织对申报的有关口岸进行了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现公布符合要求的第二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全国第二批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名单
质检总局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