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辽宁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6-09-13
【生效日期】 2016-10-01
【效 力】
【备 注】 http://www.lnjn.gov.cn/government/notice/shengfa/2017/1/605165.shtml
有关市农委(服务业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0号令),为加强全省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保证粮油仓储能力满足粮食宏观调控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现结合辽宁实际,制定印发《辽宁省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农委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