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各开发区、园区、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工业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制度的通知》(宿政发[2016]88号)精神,推进食品生产许可改革,加强“暂停行权”和“先证后核”类食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市局制定了《宿迁市食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试行)》、《宿迁市“暂停行权”、“先证后核”类食品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进行沟通解决。
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30日
附件:《宿迁市食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试行)》、《宿迁市“暂停行权”、“先证后核”类食品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