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濒管办密码局公告
2016年第40号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已印发《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濒管办密码局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