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省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保健食品以及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依法行使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规范。
(四)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和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核发药品零售企业和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
(五)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
(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信息。
(八)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等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监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九)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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