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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4/8/21 15:39:00 来源:网友

(一)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参与起草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

(三)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初审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保健食品市场准入标准和有关保健食品的初审工作;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检测和评价工作;拟定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定期向社会发布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

(四)监督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五)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起草药品管理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依法实施中药、民族药品种保护制度。

(六)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医疗器械产品行业标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审查批准;负责对辖区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七)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协助省食药监局开展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及医疗单位制剂注册初审(形式审查)工作。

(八)监督实施国家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九)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定期发布全州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十)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

(十一)指导全州药品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稽查工作;研究拟订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重大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药品监督管理和与保健品、化妆品、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有关的交流合作。

(十三)负责组织和监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消费环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从业资格审核及培训工作。

(十四)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州食药监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秘、会务、档案、值班、信访、保密、政务信息和行政后勤等工作;组织建立业务信息系统,承担统计、综合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管理方面的外事行政工作,承担有关新闻宣传及发布工作;研究拟订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重大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相关工作。

(二)法规处。

参与起草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消费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州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辖区内大案要案的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等工作;承担有关重大政策的调研工作;指导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负责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制订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食品许可处。

贯彻执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及餐饮服务许可有关规范及程序;承担全州餐饮服务许可工作的督导;负责保健食品生产企业GMP认证、餐饮服务许可和化妆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注册、初审及相关协调工作;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勘查、论证、检验、检测、鉴定、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

(四)食品安全监管处。

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许可标准;参与拟订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依法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工作;承担保健品、化妆品、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监管有关的工作信息;负责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五)药品注册处(中药民族药监管处)。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标准;负责医疗单位制剂品种注册申请的受理、资料形式审查、现场考核及再注册的形式审查工作;协助省局开展对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及容器产品注册的现场考核及抽样工作;实施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依法执行中药、民族药品种保护制度;指导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六)医疗器械监管处。

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卫生材料产品的行业标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执行国家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目录;负责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监督;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管理方面勘查、论证、检验、检测、鉴定、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负责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七)药品安全监管处。

贯彻实施国家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贯彻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贯彻实施国家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管工作;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

(八)稽查处。

贯彻执行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消费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稽查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监管辖区内中药材市场;负责保健食品、药品、医药器械广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安全管理方面勘查、论证、检验、检测、鉴定、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全州稽查执法、应急管理、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工作;负责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定期发布全州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报;组织查处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

(九)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关于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涉及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消费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管理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组织协调、审批及有关行政许可证的核发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由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具体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岗位合格证书》的审批。

(十)人事处(老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及劳动工资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干部的管理和队伍建设;指导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系统内职称评定人员资格初审工作;负责组织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消费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资格审核及培训工作,核发《健康证》和《岗位合格证书》;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财务审计处。

负责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各类经费预算、决算;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直属单位财务经费和资产;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及实施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地址: 天池路3322

电话: (0433)226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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