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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3/10/11 13:13:00 来源:网友

(一)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职责权限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和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发布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化妆品的有关审核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的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许可及监督管理,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研发、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管,按规定监督抽查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

(七)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其他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八)依法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提请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违法广告。

(九)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和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培训,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十)指导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管理所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评审机构。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话:0527-84355809 传真:0527-84355806 

地址:宿迁市千岛湖路9号 邮编:2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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