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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3/5/21 14:46:00 来源:网友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南府办〔2011〕13号),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有关审核报批工作。

(四)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核发产品注册证书;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依法监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

(八)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九)指导县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南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南编〔2011〕143号),同意成立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具体事务。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责任。重点负责分段监管容易出现的监管空白、职责交叉等方面的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各环节监管措施的“无缝”衔接。

(三)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自治区、南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市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并负责检查、考核评价;指导县(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相关工作。

(四)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活动;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定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监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五)组织拟定全市食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信息和舆情管理工作,组织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开展有关食品安全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承办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相关任务和事项;负责向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南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情况、食品安全各专项工作情况、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情况。

(七)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会议、文电等日常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不取代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发布、宣传、督办查办、综合治理、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国家赔偿等工作。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

  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依法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

  (三)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测和不良反应事件的风险评估工作;监测保健食品广告。

  (四)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承担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开展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

  (五)药品安全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承担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六)药品流通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召回制度;承担药品经营许可及监管工作;开展药品违法广告监测工作;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承担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许可工作;负责特殊药品监管工作;负责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管和指导药房规范化管理;负责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

  (七)药品进口备案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监督实施《药品进口管理办法》,负责办理药品进口通关备案的相关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财务科

  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承担装备计划的编制、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及审核。

  (九)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执业药师、驻店药师管理工作;监督实施相关涉药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承担中国-东盟食品药品安全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负责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南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并负责检查、考核评价;负责拟定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负责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协调、指导、监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定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协调食品安全信息和舆情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监测和发布;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对外交流合作事务。

  机关党组织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地  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南宁市政府大院

乘车路线:乘211、16、79路到市政府站下车

邮  编:530028

电  话:0771-5530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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