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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09/5/14 16:17:00 来源:网友

  江苏省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实施办法

  (试行)

  为深入实施《江苏省农产品出口振兴计划》(苏政办发[2005]79号),根据《关于推进全省出口基地建设的工作意见》(苏外经贸贸[2007]265号),现就推进我省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制定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农产品出口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通过推进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改善我省农产品出口经营环境,提高农产品出口质量安全水平,做大做强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提升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确保“十一五”农产品出口年增长15%以上,实现翻番。

  二、工作目标

  以《江苏省农产品出口振兴计划》为指南,以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和省级外向型农业示范区为载体,在园艺产品、畜禽产品、特色粮油制品和水海产品等四大农产品出口支柱产业中,建设一批以国际市场为导向,具有比较优势和区域特色的农产品出口基地。计划到2010年,建成20-30个农产品出口基地。

  三、建设原则

  (一)出口导向原则:以开拓国际市场为目标,着力扩大农产品出口规模。

  (二)发挥优势原则:以农产品出口支柱产业为依托,因地制宜,重点建设葱蒜、莲藕、紫菜、肠衣等优势、特色农产品出口基地。

  (三)扶优扶强原则:以企业自建基地为主要形式,培育壮大一批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

  (四)质量先导原则: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根本,实施全程质量管理和标准化生产。

  四、建设形式

  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要科学规划、规范管理,依托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按市场化方式运作,采取“企业+基地”、“企业+基地+农户”、“企业+协会+基地”、“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建设。出口企业可以租赁承包方式创办基地;或以订单方式签订种植(养殖)生产出口供货合同,实施标准化生产和质量监控,形成农产品出口基地。

  五、认定条件

  (一)出口基地必须达到一定面积。大宗农产品(水产品)集中种植(养殖)面积累计不小于800亩;部分特种种植(养殖)农产品(水产品)基地面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出口基地必须达到一定出口规模。基地生产或加工的农产品必须连续2年一般贸易自营出口200万美元以上(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三)出口基地和产品必须已经通过境内外相关的认证、注册。如检验检疫部门的注册备案以及ISO9000、ISO14000、HACCP、GAP、有机认证等;

  (四)出口基地在近2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在符合上述条件基础上,对以下情况优先考虑:出口基地产品出口规模居全国(省)同类产品前列,或在国际、国内同类产品中技术领先,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出口基地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国家(省)驰(著)名商标、名牌产品,或在境外注册商标;出口基地企业具有良好的资信,较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工社会保障等方面表现突出等。

  六、认定程序

  (一)符合以上条件的出口基地,由出口企业向所在市外经贸局提出申请,经市外经贸局初审后报省外经贸厅。

  (二)省外经贸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公示后,对农产品出口基地进行认定并授牌。

  (三)省外经贸厅对农产品出口基地进行跟踪管理,每两年考核一次。对基地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或基地出口农产品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或基地出口持续较大幅度下降,出口规模严重萎缩的,取消其农产品出口基地资格。

  七、申报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三)海关出具的一般贸易自营出口证明材料(原件);

  (四)基地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基地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可追溯体系建设、自营出口等情况);

  (五)基地建设所用土地的流转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或与农户签订的相关收购合同(复印件)(收购合同中必须含有价格保障条款);

  (六)基地获得的境内外各种认证、商标注册、品牌和专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八、工作重点

  (一)推动出口基地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和可追溯体系,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供坚实的技术和管理基础。

  (二)推动出口基地企业根据出口目标市场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开展相关的质量认证和市场准入注册。

  (三)推动出口基地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优良品种,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优化出口结构,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四)推动出口基地企业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参加广交会、中国—东盟博览会、农洽会等国内、省内重要展会,参加国际知名农业博览会,加强农产品出口促销;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加强广告宣传,提高我省农产品国际知名度。

  九、工作措施

  建设农产品出口基地是扩大我省农产品出口,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省外经贸厅负责全省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的组织指导工作,重点在贸易促进、商务环境建设等方面予以引导支持。充分依靠各地方政府和省有关部门的支持,省市联动,部门协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省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

  (一)加强政策扶持。为农产品出口基地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资源扶持,重点扶持基地企业开展国际通行的各种质量认证和市场准入注册,参加国际知名农业博览会,培育农产品出口品牌等。优先为基地企业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农轻纺贸易促进资金和品牌发展资金;优先安排省级外经贸发展资金;优先申报中国出口名牌,评定江苏出口名牌;优先安排广交会等国内重要展会的展位,对参加商务部和省外经贸厅组织的国际知名农业博览会的参展费用予以重点资助。积极争取出台江苏省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专项扶持资金。

  (二)加强省市联动。各地外经贸部门负责本地区农产品出口基地的培育、推进工作,制定农产品出口基地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农业产业优势和特色,确定重点扶持的农产品出口基地,建立培育机制;宣传、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协调当地相关部门制定配套扶持措施;及时帮助解决出口基地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反馈出口基地建设情况等。省外经贸厅对培育、推进农产品出口基地工作富有成效的基层外经贸部门予以奖励。

  (三)加强业务协调。积极协调海关、检验检疫、税务等相关部门为农产品出口基地企业提供贸易便利化措施,在通关、检验检疫、出口退税等方面享受便捷和优先。加强与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沟通,积极帮助出口基地企业争取政策性出口信贷和保险,增强企业经营能力和化解风险能力。

  (四)加强信息服务。利用电子政务等多种渠道,及时提供贸易政策、国际市场、技术标准、贸易壁垒等各类信息,定期提供全国和我省农产品出口的相关数据和专项分析报告,为基地企业提供正确的政策和市场导向。

  (五)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外贸实务、WTO知识和相关技术标准培训,提高基地企业国际营销能力、应对贸易摩擦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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