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运发〔2007〕356号
【发布日期】2007-09-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及《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制定《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