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索赔十倍,从未成功
“东莞从来没有实现过‘退一赔十’的赔偿!”昨日,东莞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对南都记者直言消费者索赔难操作。邓国平就朱先生的情况表示:“《食品安全法》中对十倍赔偿方面缺乏细则解释,所以在界定商家是否‘明知故犯’和消费者‘明知故吃’方面存在空白”。
同时,他还补充说:“‘退一赔十’这个做法也缺乏强制性,更多地需要消费者和商家协调”,对于朱先生的遭遇,邓国平建议协商解决,“但是赔偿不能低于两倍,按照东莞消委会数据,东莞消费者一般以索赔四五倍成功的居多”。
线索提供:朱先生 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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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十倍
满城风雨
去年,东莞消费者以购买到8瓶过期橄榄油将东莞沃尔玛告上法庭,要求10倍赔付。
消费者在与沃尔玛交涉赔偿时,商家称这8瓶油不是在该处购买,拒不赔偿。无奈之下,消费者将东莞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回货款770.8元,并且依据《食品安全法》赔偿7708元以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庭审时,沃尔玛代理人认为,购物小票不能证明油是在沃尔玛购买的,还质疑了消费者买橄榄油开发票动机不纯和饮食习惯不符合常理。今年2月1日,两方接受庭处调解,沃尔玛商场一次性赔付6000元,消费者撤诉。(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