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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2020年第15期)

时间:2020/6/3 10:22:12 来源: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品流通环节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现将近期抽检结果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公布包括食用农产品(蔬菜、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豆制品、肉制品、乳制品等共580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7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 2020年4月14日于武汉市黄陂区兴发铺包装商行抽检的无标称生产单位的韭菜(抽样日期为2020-04-14),腐霉利检出为0.28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过0.2mg/kg。检验机构为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

(二)2020年4月14日于武汉市黄陂区集茗行农产品经营部抽检的无标称生产单位的韭菜(抽样日期为2020-04-14),腐霉利检出0.71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过0.2mg/kg。检验机构为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

(三) 2020年4月20日于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众鑫蔬菜商行抽检的无标称生产单位的红杭椒(抽样日期为2020-04-20),氧乐果检出为0.38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过0.02mg/kg。检验机构为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

(四)2020年4月20日于武汉市洪山区春喜蔬菜商行抽检的无标称生产单位的小葱(抽样日期为2020-04-20),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出为0.31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过0.2mg/kg。检验机构为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涉及本市生产经营企业的,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2020年06月02日


相关搜索: 食品抽检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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