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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工作要点

时间:2019/4/2 10:34:50 来源:胶东在线 作者

  2019年,全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烟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和“工作落实年”的要求,站在新起点,经略海洋,向海图强,加快建设具有烟台特色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健全完善高效有序的海洋管理开发模式,持续提升海洋综合协调服务能力,坚持走依海富市、以海强市、人海和谐、合作共赢的发展道路,力争全市海洋生产总值高于国民生产总值(GDP)2个百分点以上,努力把烟台建设成为海洋经济强、海洋环境美、海洋管理优的全国一流海洋经济大市,为海洋强省、海洋强国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一、在培植壮大现代海洋经济体系上狠抓落实

  1.着力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充分发挥我市海域面积大、海岸线长、海洋资源丰富的独特优势,把海洋作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主战场,坚持陆海统筹、创新驱动、生态优先、提质增效,不断拓展蓝色经济空间,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坚持以“四新”促“四化”,扎实推进海洋经济新旧动能转换,优化海洋产业结构、提高海洋经济质量效益。以“六个突破”为主攻方向,着力改造提升现代渔业、海洋文化与旅游业、海洋交通运输物流业3大传统产业,做大做强海洋高端装备制造业、海洋生物医药与制品业、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业3大新兴产业,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产品,使海洋经济发展水平与全市经济总量位次相匹配,努力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2.强化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充分发挥烟台市委海洋发展委员会职能,制定海洋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办公室《工作细则》和2019年工作要点,加强对海洋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考核。筹备召开海洋经济暨海洋牧场建设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大市的意见》。建立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提出优化海洋产业结构、提高海洋经济质量效益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健全海洋经济调查体系和市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体系,提升海洋经济监测评估能力,建立重点涉海企业数据直报制度,每月调度通报一次全市海洋发展重要工作动态,每月编制海洋经济运行报告。完成第一次海洋经济调查工作,做好市级验收、档案整理、成果汇编及开发利用工作。建立重大事项会商机制,研究解决海洋发展中跨海域、跨区域、跨部门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梳理区域、产业、金融、投资、进出口等数据需求,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发挥好决策参谋助手作用。

  二、在建设海洋牧场示范之城上狠抓落实

  3.全力打造十大海洋牧场示范项目。把海洋牧场建设作为推进渔业转型升级的主引擎,加快组织实施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综合试点,按照工程化、智慧化、绿色化的要求,将水产养殖、精深加工与旅游、文化、康养等深度融合,全力打造海洋牧场示范之城。制定《关于加快海洋牧场发展的实施意见》,编制《烟台市海洋牧场发展规划》,在四十里湾、莱州湾东部、庙岛群岛和丁字湾集中打造10个全省领先、国内一流的海洋牧场示范项目,年内争取5个投入运营,重点支持开展深远海离岸智能化坐底式网箱、大围网平台项目示范。全年新增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3处,省级以上海洋牧场示范区总数达到28处。

  4.做强“种、养、港”,做优“深、远、冷”。持续推进现代渔业转型升级,力争全市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1150亿元。加快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的海洋生物育种研发和繁育基地,推进建设开发区“蓝色种业硅谷”和莱州湾海洋牧场(海上风电)融合项目。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健全监管体系、监测体系、追溯体系,做强烟台海参、烟台鲍鱼等特色渔业品牌,组织申报“烟台扇贝”“烟台大菱鲆”“烟台海肠”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扶持中鲁、京鲁、骅达等水产品精深冷链加工基地建设,培植壮大东方海洋、海中宝等10处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现代化水产品加工物流园区,争取中农发、山东海投在烟台投资建设世界一流的现代渔业综合园区推动产业链条向高端延伸。规范有序发展远洋渔业,加大国际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力度,开展远洋渔场资源研究,推进开发区渔港公司在塞拉利昂建设以远洋捕捞、养殖、渔港建设等为一体的全产业链项目实施。依托三山岛、养马岛等渔港建设综合性渔港经济区,带动加工贸易、冷链物流、休闲渔业等集聚发展,使渔港经济区成为辐射带动渔区及周边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成立烟台市海洋牧场产业发展联盟,举办2019中国烟台首届仙境海岸·鲜美烟台“放鱼节”,推动水产养殖、加工冷链物流与文旅康养等高质量融合发展。

  三、在推动海洋创新开放上狠抓落实

  5.推进实施海洋重大科技项目。支持8家“山东省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培育国家级科技兴海示范基地,加快构建政策牵引、企业主体、应用导向、军民融合、产学研结合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支持和协助中科院海岸带所等驻烟科研单位加快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等平台建设,围绕海洋高端装备、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业等组织开展重大海洋科技创新,协同推进沿海、远海、深海产业高效发展。推动莱州湾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融合发展试验,取得阶段性成果。以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和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为载体,扎实推进16个海洋经济创新示范项目,开展项目终期考核,力争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及时跟进和争取第二批创新示范项目政策。

  6.加速海洋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在烟台市水产研究所基础上组建烟台市海洋经济研究院,按照全省一流、全国领先的目标,建成立足烟台、辐射山东的实施新旧动能转换、经济体制改革和海洋强省战略的重要平台。扎实推进国家级鱼类产业技术体系、省刺参、鱼类、贝类、藻类创新团队工作。落实山东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20条”政策,开展渔业科技进村入户活动,指导渔业关键技术培训。加强水生生物疫病防控,推行水产品疫病防控新模式新技术创新示范。加强海洋与渔业标准体系建设,建设海洋装备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海洋生物技术标准和生态渔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制定发展急需、切实管用的高质量标准。

  7.加快引进培育海洋高端项目。充分发挥涉海重大项目对海洋产业的支撑作用,抓好海洋领域新旧动能转换和“双招双引”工作,提升开放型海洋经济发展水平。提高海洋经济利用外资水平,面向世界500强和行业领军的涉海企业,突出产业链招商、专业招商,加快引进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强、发展后劲足的重大海洋产业项目。抓住东亚海洋合作平台、中韩(烟台)产业园建设契机,支持以多种形式合作建设特色海洋经济园区,把园区打造成为招引项目、承接产业的有力载体,加强与韩国海洋工程装备、船船、海洋生物医药等产业链对接,打造海洋产业对外开放合作新高地。

  四、在优化海洋综合管理服务上狠抓落实

  8.坚持科学管海。聚焦海洋领域的突出问题和机制弊端,全面提升海洋治理规范化、法治化、智慧化水平。组织开展海域本底调查和海域开发利用现状调查,全面掌握海域底质和开发利用现状资料,摸清养殖用海和投石造礁等底数,确定养殖用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制定处理方案,为海洋牧场等产业发展提供更大用海空间。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精神,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措施,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审批。加强海域动态监管,做好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和重大项目实施的监视监测;做好海岸线修测工作,年内完成海岸线与零米等深线之间重叠区域修测和“身份”确定工作。

  9.保障重大项目用海需求。根据国家政策和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安排,梳理我市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清单,明确年度目标、产业准入、生态修复等保障措施和处理方案,积极稳妥加快解决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协调推进历史性违规用海处置后合理利用,争取有序落实我市提报国家安排的重大战略性项目用海需求,保障万华裕龙炼化一体化项目、烟台西港区原油码头和LNG接收站、中核烟台浮动式核能示范等重点项目用海。

  10.参与建设“智慧海洋”。推动“互联网+海洋”融合创新发展,参与构建“山东省海底观测网”、养殖渔情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完善海洋牧场观测网,建立海洋牧场大数据中心,融合各类海洋信息资源,提升海洋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渔业通”信息化平台作用,完善专家队伍、鱼病远程诊断、渔业信息等数据库。加快建设“烟台市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中心”,有效防控重大水生动物疫病;借助疫病防控中心远程诊断平台,健全水产养殖病害测报网络,推进渔业病防体系建设。

  11.加强海岸线保护修复。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开发和保护并重、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并举,推动海洋开发方式向循环利用型转变,守护好蓝色家园,构建美丽和谐之海。优化近岸海域开发布局,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管护,推进“蓝色海湾”“生态岛礁”“南红北柳”三大整治修复工程,恢复海洋生态系统,实现海碧物丰、岸美滩净。积极参与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配合做好审计署对环渤海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审计保障工作,参与建立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协同工作机制,开展海洋环境监视、监测,实施海水质量状况考核。全力支持长岛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圆满完成年度任务,协调推进长岛争创海洋类国家公园试点工作。编制《2018年烟台市海洋环境公报》,全面落实海洋防灾减灾各项措施,防范各类海洋灾害风险,妥善处置海洋环境突发事件。

  五、在严格海洋和渔业监察执法上狠抓落实

  12.加强渔船管控。加强涉外渔船管控,做好2019年度涉韩入渔捕捞渔船资格审查、指标分配及涉韩入渔监管及通报服务,确保符合规定捕捞渔船顺利入渔。开展涉外渔业法律法规宣传,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作业渔船进行实时监控,杜绝无证入渔、暴力抗法等涉外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涉渔“三无”渔船和非法渔具专项整治,健全政府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协作、社会监督的伏季休渔管理体系,严格落实伏休管理七项制度规定,敦促渔船返港休渔,强化海蜇等专项资源管理,严防休渔渔船违规出海偷捕。加大执法力度,强化行刑衔接,严打非法捕捞犯罪行为,严密防范外省市渔船扰乱休渔秩序。

  13.严厉打击海洋违法行为。加强围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线项目管理,全面规范海洋工程审批和批后监管。对环保督察、海洋督察反馈的各类海洋问题,坚决按时间节点和工作标准完成任务,做到全面彻底、不打折扣。深化非法围填海陆海监控,落实旬巡查、旬报告制度,保持打击非法围填海和非法采砂的高压态势,对违法围填海现象“零容忍”。组织开展国家海洋督察围填海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51项问题整改,对16起围填海案件依法协调法院催缴罚款、督促执行。组织开展省环保督察反馈蓬莱西海岸问题、19起小规模码头填海等问题整改,定期督导调度,确保按时限完成。

  14.健全渔业安全体系。落实行业监管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推进落实渔港港长制,严格实施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实现“依港管船”目标。严格海洋牧场平台、休闲海钓船准入管理,落实《山东省休闲海钓渔船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海洋牧场平台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实地登临现场抽查,确保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排除渔船安全隐患。配备更新北斗、AIS、CDMA、新型超短波通信等船载设备,规范24小时动态值班,不断提高信息化管控效能。加强渔民教育培训,严格渔船防风、防碰撞管理,确保渔船生产安全。

  15.推进一次办好和联合执法。扎实推进政务服务大厅业务,主推业务网上或电话承接、现场看船、证书邮寄的业务模式,利用渔村临时办公地点对小型渔船进行集中年审,利用大数据科学安排大马力钢制渔船检验,预先通知、现场检验,推进第三方预检验,确保群众年审业务“一次办好”。探索建立环保、海事、公安、港航、城管等多部门联合海上执法管理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强化渔政、渔监、海监海陆一线综合执法,实行信息共享、联勤联动、推进海洋与渔业执法管理迈向规范化、科学化轨道。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违法行为,对违法使用违禁药品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落实“行刑衔接”制度,确保案件结案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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