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糕点店加盟网红店惹来侵权纠纷 法官提醒:创业者须有“商标先行”思维

时间:2019/2/14 17:22:08 来源:人民法院报 艾家静

  人红是非多,所谓的“网红店”亦难逃“撞脸”魔咒。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结一起涉及老字号“鲍师傅”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经调解,被告糕点店自愿赔偿原告5万元,并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

  “鲍师傅”是北京的知名糕点店,后来因一档美食节目名声大震,很快各地分店便如雨后春笋般冒头。“鲍师傅”这三个字也在一夜间成为“网红”,据说最疯狂的时候,有顾客为了吃上一口传说中的小蛋糕,可以足足等上7小时。

  名气大了,烦恼也多了。2017年3月,“鲍师傅”商品服务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转让,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正式成为受让人,至此成为该商品服务商标的权利人。而此时,打着“鲍师傅”招牌的店面已数不胜数。于是,一场以鲍才胜餐饮为发起方的“围剿”行动就此铺开。

  去年年底,位于苏州高新区一处商业中心的糕点店店主徐先生,就被鲍才胜餐饮公司诉至法院。原告指出,被告长期以“鲍师傅”名义开展糕点经营,将原告注册的“鲍师傅”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号使用,在其广告牌及柜台公开显目位置突出使用“鲍师傅糕点”“鲍师傅R”等标识,其收银单上也突出使用“鲍师傅糕点”,而且被告生产和销售的“鲍师傅糕点”很多品种和名称均与原告及原告授权的经营者相同或类似,遂向法院请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侵权损失50万元。

  被告辩称,自己也是通过苏州总代理加盟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是受其误导使用“鲍师傅”商标,但是就本案愿意与原告协商解决,同时也保留向苏州总代理及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维权的权利。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糕点店立即停止对原告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在其门头、收银小票、商品包装、经营场所等处使用“鲍师傅”字样,并承诺在之后的经营中从商标类别、商品种类等方面规范使用所取得授权的商标,同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5万元。

  法官提醒

  当今社会,品牌战愈发激烈,商标是品牌无形的保护手,是企业保驾护航的有力武器。不过很多创业者在初期受困于资金有限、人手不够、自我保护意识差等诸多原因,往往将商标注册申请推后,由此留下的商标侵权隐患就比较多。因此,企业在日常经营的过程中,应当努力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充分做好商标布局,树立“市场未动,商标先行”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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