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资讯网站
用户中心
综合报道 市场动态 食品安全 产业经济 科技动态 经营管理 专业视角 各地动态 企业新闻 财经新闻 健康资讯 养生资讯 饮食资讯 美食资讯 排行 评论 滚动 百度
关键词:
站点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食品安全 > 正文
【设置字号: 【手机阅读】
全面、准确、专业、及时行业新闻资讯

河南焦作:网购食品 收到“三无”产品 诉至法院 获得十倍赔偿

时间:2018/8/20 9:58:57 来源:焦作晚报 牛守明

  2016年,焦作市修武县周庄镇的聂某通过网络在浙江省温州市某水产干货店购买了1284元的食品,到货后发现是“三无”产品。今年8月中旬,修武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利用网络,使该店经营者赔偿了10倍赔偿款1.284万元。据悉,这是焦作市修武县人民法院首次判决10倍赔偿金的消费者维权案件。

  2016年7月,聂某在该水产干货店网购了猪肉脯、鱿鱼丝、辣味肉粒等食品。聂某收到食品后发现,食品包装上只有食品名称,没有生产日期及生产厂家、配料等信息。

  聂某对这些食品的安全性产生了质疑,认为这些食品是“三无”产品,与该水产干货店产生纠纷。随后,聂某拿着这些食品来到修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处该水产干货店支付10倍赔偿金1.284万元。修武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该水产干货店赔偿聂某1.284万元。

  修武县人民法院将判决结果送达该水产干货店,但该水产干货店迟迟没有履行赔偿义务,聂某就向修武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是该水产干货店,执行干警调查后发现,该水产干货店名下查询不到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干警追加该水产干货店的经营者张某为被执行人。然而,执行干警无法联系张某,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执行干警突然想到,既然是因为网上购物产生的纠纷,购物平台上应该有张某的联系方式。于是,执行干警通过网上购物平台查询到张某的联系方式。说明事情原委后,执行干警将张某添加为微信好友。执行干警通过微信向张某讲清相关法律条例,并告知了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后果。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转账1.284万元,履行了赔偿义务。


相关搜索: 网购食品 食品安全
查看版权声明 责任编辑:Techoo-3
文章相关:
提意见或留言(需要审核后显示) 进入论坛交流
表情0 表情1 表情2 表情3 表情4 表情5
表情6 表情7 表情8 表情9 表情10 表情11
您好:网友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热门图片新闻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相关热门新闻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