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凌源市公安局、建平县公安局各查处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
5月30日,凌源市公安局、建平县公安局按照朝阳市禁毒办2018年禁种铲毒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发动派出所和禁毒专干等人员在辖区内开展禁种铲毒踏查活动。
其间,警方在位于凌源市东城街道居民王某家蔬菜大棚内发现毒品原植物罂粟14株,在建平县哈拉道口镇村民赵某家菜园内发现毒品原植物罂粟3株,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将17株罂粟予以铲除,并给予二人行政拘留处罚。
根据警方掌握的情况,多年来,一些群众认为食用罂粟幼苗能预防和治疗感冒,而少数的餐馆老板为了吸引顾客,也会在餐饮中将罂粟苗作为蔬菜食用,在火锅底料或食品中非法添加罂粟壳(籽)作为香料。
警方表示,其实,上述行为都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危害了食用者的身体健康。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若种植数量达五百株及以上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