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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将食品安全列入学校年度考核重要指标

时间:2018/3/9 15:01:53 来源:泉州晚报

近日,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春季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强高校和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以更加有效的措施,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严禁使用过期的米、面等食材

学校是校园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通知》提出,学校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要紧抓春季学校开学的敏感时段,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严把原料采购关,禁止采购和使用无食品标签、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及超过保质期的米、面、油等食品原料和食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认真排查和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对此,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把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列入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禁止师生家长参与分备餐操作

据悉,本月,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和教育行政部门将以辖区内高校及中小学校食堂,校内咖啡馆、饭店、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校食品生产销售企业,以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小超市(便利店)、食品摊点(门店),家庭托餐等为重点单位,集中时间和力量,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大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等单位监督抽检力度,全面排查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五毛钱”食品,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销售和使用“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

针对向学校供餐的集中用餐配送单位发展迅猛的总体趋势,监管部门要求用餐配送单位做好“配送—分餐—回收”的全链条服务,禁止在校师生、学生家长等未持有健康证的人员参与备餐分餐等具体操作。同时建立供校食品生产企业档案,对供学校糕点等重点产品的生产企业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对于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及问题,食品监管部门将向相关学校(托幼机构)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实施销账式整改。对问题比较突出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并及时通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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