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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流动乡厨等外烩经营者纳入食品安全监管视野

时间:2017/10/27 10:51:34 来源:泉州网

本报讯 (记者陈云青 通讯员陈翔)昨日,拿到了外烩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王鸿福告诉记者,他经营这项工作已有数年时间,长期以来苦于没有一个被认可的合法身份,现在有了这张许可证,从事外烩工作将更有底气,也更加规范了。

王鸿福是洛江区万安新万兴海鲜酒楼的经营负责人。记者了解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洛江分局近日为该酒楼颁发了加注兼营外烩服务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这是我市发放的全国首张外烩服务类别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该证件的发放标志着我市率先把流动乡厨等外烩经营者纳入许可监管视野,今后,市民群众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将更有保障了。

据悉,外烩服务经营活动,是指在非专用餐饮经营场所外承接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行为,包括乡厨、家宴、外厨、集体聚餐等常见形式。“由于闽南特有的风俗习惯,我市外烩服务经营活动较为频繁,聚餐规模和从业人员逐年增长,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不容忽视。”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因为缺乏许可准入等相关机制,大量外烩服务经营者无法获得政府认可的正规“身份”,长期游离在监管视野之外。这既不利于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也不利于整个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今年10月初,我市印发了《泉州市餐饮外烩经营许可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这也是全国首份针对外烩服务行业食品安全监管的规范性文件。试行的《指导意见》创新性地提出了将外烩服务经营者正式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范围,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无论是有固定经营场所延伸开展外烩服务的经营者,还是专业从事流动外烩服务的经营者,在满足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条件后,均可以向属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为体现“宽进严管”的许可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将对外烩经营者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包括组织每年不少于一次的集中培训,适当调低食品药品风险评级,侧重加大日常检查频率和力度等。

此外,试行的《指导意见》还对外烩服务经营者开展聚餐申报、公示主体信息、选择合适场所、采购索票索证、完善留样制度、建立工作台账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落实外烩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同时,推动外烩经营走上规范化、专业化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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