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检饼干、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冷冻饮品、食糖等7类食品481批次样品进行监督抽检,其中2批次样品抽检项目不合格。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信息如下:
1批次豆制品不合格
绿园区同鑫水产市场小刘卤水豆腐坊销售的长春市鑫泽食品有限公司2017-08-14生产的350g/盒芋子内脂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364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黑龙江谱尼测试科技有限公司。
1批次饼干不合格
白山市浑江区每日新生鲜超市销售的东丰县迎丰食品有限公司2017-03-25生产的200g/袋美至MEI ZHI特浓鲜奶薄饼过氧化值检出值为0.38g/100g,标准规定值为≤0.25g/100g。检验机构为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白山、辽源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长春、白山、辽源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