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2017年第4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方便食品、薯类及膨化食品、蔬菜制品、糕点(含月饼)、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等15类节令性食品共计955批次样品进行监督抽检,其中14批次样品抽检项目不合格。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信息如下:
3批次食用油不合格
伊春市伊春区桃金源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佳木斯晓东食用油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豆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为48.4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黑河市爱辉区华富量贩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黑河市凤林种植合作社生产的大豆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15.2μg/kg,标准规定为≤10μg/kg。
绥芬河市弘旭果菜超市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北方一品豆油厂生产的老式笨榨大豆油,溶剂残留量检出值为23.0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以上产品检验结构是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3批次饮料不合格
集贤县大润发玛特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河北百事康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橙汁果粒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1×103,970,1.2×103,1.4×103,820CFU/mL,标准规定值n=5,c=2,m=102,M=104CFU/mL。
牡丹江市爱民区嘉恒超市销售的标称沈阳蓝岸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连汽水,酵母检出值为810CFU/mL,标准规定值≤20CFU/mL。
佳木斯近江副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鞍山市汉青饮品有限公司出品生产的大连汽水,酵母检出值为830CFU/mL,标准规定值≤20CFU/mL。
以上产品检验结构是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2批次方便食品不合格
双鸭山市宝山区客比达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泰州市天禾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纯香原味营养麦片,霉菌检出值为130cfu/g,标准规定值≤50cfu/g。
鸡东县龙江新客隆超市销售的标称肇东市兰迪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健玮冷面,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6×105CFU/g,标准规定值为≤50000CFU/g。
以上产品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2批次膨化食品不合格
富裕县万家乐购超市销售的标称哈尔滨阿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毛毛虫(姜味)(油炸型膨化食品),酸价(以脂肪计)(KOH)检出值为8.7mg/g,标准规定为≤5mg/g。
牡丹江市爱民区嘉恒超市销售的标称鞍山久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米粗粮锅巴,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3×104,1.2×104,9.6×103,1.7×104,2.1×104CFU/g,标准规定n=5,c=2,m=104,M=105CFU/g。
以上产品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1批次炒货不合格
加格达奇区广润发超市销售的标称哈尔滨阿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吊炉花生(蒜香味),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72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批次蔬菜制品不合格
加格达奇区西城汇超市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东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乳酸菌酸菜丝,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370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2批次粮食加工制品不合格
穆棱市乐望兴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云天绿豆食品厂生产的年糕,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的检测结果为0.0708 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鸡东县新世纪超市销售的标称鸡西市城子河区好兄弟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刀削面,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测结果为0.392 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以上产品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在第一时间通知其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