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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散装食品没“身份证”最高拟罚5000元

时间:2017/9/26 8:49:04 来源:河南商报

河南商报记者 王乔琪

9月25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许廷敏对《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做出了说明。

【亮点1】

散装食品要有“身份证”

三无产品最高罚5000元

《办法(草案)》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标签,注明产品名称、配料、生产者、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许可证编号等基本信息。

此外,生产的散装食物也被要求贴上“身份证”,即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果没有标注这些信息,按照规定会被处以1000元到5000元的罚款。

【亮点2】

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

最高罚款5万元

此次《办法(草案)》将一些条款的处罚额度进行了上调。

河南商报记者注意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经营店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直至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此前,这个处罚标准是1000元到5000元。

此外,生产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使用禁止使用的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的,罚款额度由2000元到2万元调整为5000元至5万元。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只有生产经营者受罚?《办法(草案)》显示,作为市场的开办者或者柜台的出租者,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如果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和夜市的开办者、商场和超市柜台出租者没有履行检查、报告义务的,可以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梳理

哪些食品是小作坊禁止生产的

1.乳制品、白酒、罐头制品、果冻类食品

2.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特定人群的食品

3.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4.食品添加剂

5.政府规定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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