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17年第1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如下:
一、本次抽检的食品主要包括蛋制品、方便食品、罐头、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9大类。共抽检182家经营企业341批次产品,其中合格产品337批次,不合格产品4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杭州恺鲜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黄金贝(食用农产品),镉的检出值为2.5mg/kg,标准规定为≤2.0mg/kg。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水产品批发市场小费水产商行销售的鲈鱼(食用农产品),呋喃西林代谢物(SEM)的检出值为9.4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水产品批发市场罗灯水产商行销售的野生白条(食用农产品),孔雀石绿的检出值为10.02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四)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水产品批发市场何成忠水产商行销售的鲶鱼(食用农产品),孔雀石绿的检出值为4.80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杭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3个月内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查处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09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