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7日从省检察院获悉,阳新人李某某等3人在未取得屠宰许可的情况下,长期在家中私设屠宰点从事生猪屠宰、销售未按规定检疫的猪肉,涉案总金额达78.5万元,3人被立案侦查。
目前,检察院已建议行政执法单位将3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已对李某某、刘某某和刘某3起非法经营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其中1起公安机关报请逮捕该院已批准逮捕,另外2起在补充侦查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