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城对农贸市场的要求,昭关食药所充分履行农贸市场监管职能,推动辖区内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全面落实各项主体责任,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依法取得主体资格。通过当地社区的协助,摸清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基本情况,为市场开办者及15户固定摊位统一办理营业执照。
二是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对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的标准要求,建立市场内经营户档案,由市场开办者统一规范管理。
三是健全市场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市场开办者设置食品安全等信息公示栏、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四是开展日常检查工作,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市场开办者配合市场监管所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督促入场销售者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食品安全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