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近期,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303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93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餐饮食品303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合格率为96.70%。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高新园区大馅饺子炒菜馆使用的小碗,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高新园区福蒸鲜海鲜火锅店使用的金针菇盘、凉菜碟、海鲜盘、小海鲜盘、小青菜盘、鱼盘、大鱼盘、长条青菜盘,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高新园区李胖烧鸽店使用的蚬子盘,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长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标识等是否齐全;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无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超过保质期的产品。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