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新制油公司屏东厂2014年因为劣油案遭屏东县政府卫生局依食安法开罚5000万元,顶新公司不服裁罚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讼诉,法院6日下午判原处分撤销,屏县府应将5000万罚锾连同利息先还给顶新。
法官认定,顶新劣油案刑事部分仍上诉二审中还未确定,依行政罚法,一行为同时触犯刑事法律及违反行政法上义务规定者,依刑事法律处罚之原则,判原处分撤销。屏县府应将5000万罚锾连同利息还给顶新,待刑事法院判决确定后,再行处理原告违反行政法上义务行为之罚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