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靖市富源县后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消费者赵某的投诉,称在后所某超市,购买了一袋价值49.8元的奶粉。孩子食用奶粉后,发现该奶粉已过保质期。消费者到商家要求商家赔偿其2万元,商家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休,多次协商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帮助。
经过调查了解,消费者赵某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过执法人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商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相关费用共计6000元。同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被投诉超市予以立案查处。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奶粉时,一定要查奶粉的制造日期和保质期限。一般罐装奶粉的制造日期和保存期限分别标示在罐体或罐底,袋装奶粉的制造日期和保存期限分别标示在外包装的侧面或封口处,消费者通过查对制造日期和保存期限可以判断该产品是否在安全食用期内,从而避免购进过期变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