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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重罚

时间:2017/4/26 8:57:05 来源:重庆晚报

昨日,市食药监局发布消息称,5月1日起,《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配套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这是我市首次以地方法规形式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以下简称“两小”)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管,标志着我市对两小的监管纳入法制化轨道。

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除了明确“两小”备案的依据、适用范围和监管权限外,还设定学校、医院、建筑工地、居民住宅区、旅游景区等特殊区域内食品摊贩和家宴服务者管理制度,要求“两小”自开展经营活动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镇街食药监所申请备案。食药监所收到申请备案信息后,在5个工作日内制作并发放备案卡,实行一户一卡原则。“两小”办理备案后,对于经营时间、地点、品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都需进行登记备案,并在政府划定经营区域和时段内从事经营。食药监部门还将建立“两小”综合治理、日常监督检查、抽样检验、快速抽查检测、培训指导、信用记录、严重违法曝光、风险分级管理等制度。

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行政处罚方面,《条例》体现宽严相济原则。何为宽?即在处罚上根据“两小”经营规模、经济实力和承受能力等实际状况处罚,适当降低罚款幅度。对于因为不了解法律法规造成的程序性违法行为,如证卡变更公示等,均为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整改才进行罚款。严厉之处是,遵循《食品安全法》立法原则,对于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非法添加等食品安全危害、隐患较大的违法行为处罚,与《食品安全法》基本一致,财产罚(处罚金额较重)、资格罚(取消从业资格)、人身罚(追究刑事责任)一个不少。《条例》实施后,更利于我市食药监部门准确了解辖区内“两小”经营状况,针对性加强“两小”监管,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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