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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入3克假盐可致死 盐城历时1年多捣毁假冒食盐窝点6个

时间:2017/4/12 9:16:53 来源:中国江苏网

昨天,记者从市盐务管理局获悉,该局通过一年多时间,联合市公安局和市食药监局执法捣毁假冒食用盐生产窝点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5人。一举斩断涉及江苏、浙江、山东、上海等多个省、市的假冒食用盐产业链。同时,亭湖区人民法院也已于近日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制售假冒加碘食用盐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制假工艺高超

专业包装真假难辨

该案是2016年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2016年1月3日,市盐务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一家餐馆抽查食盐安全时,发现厨房里使用的散装食盐,滴上碘盐试剂后没有任何反应。

“你用的不是碘盐。”面对质疑,餐馆老板辩称,这些盐均从正规超市购得,刚用两包。执法人员经过仔细辨别,发现该食盐外包装袋和正规食盐几乎没有区别。

市盐务管理局盐政法制处处长邱怀川说,为查清真伪,他们再次拿出试剂,重新拆开一包食盐进行检验,结果试剂依然没有任何反应。同时,执法人员输入包装袋上的物流码后,也未查到相关信息。

“后来,我们把盐送到外包装生产企业,一查发现没有暗码。”邱怀川说,根据这三点,可以判断这些盐是假冒的碘盐。但为了准确鉴定,执法人员将餐馆剩余的48袋盐封样,送至天津市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结果显示:碘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

由于案情重大,市盐务管理局立即将此线索提供给警方,并成立专案组共同侦办该案。经过近1个月侦查,警方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于1月24日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张某,同时一举查获40吨假盐。2月29日,张某被警方依法逮捕。

黑窝点制售一条龙

非法获利19万余元

经查,2015年6月份,张某得知顾某在上海市制售假盐,产生用工业盐冒充食盐在盐城市区销售牟利的念头。同年8月,张某通过顾某联系王某,订制“淮牌”400克海藻碘食用盐包装袋。

为牟取不法利益,王某至青岛市某制版有限公司,以2345元的价格向李某(另案处理)订制“淮牌”400克海藻碘食用盐包装袋印版,并将制好的印版运至山东省高密市某印刷有限公司,利用王某提供的印版生产出假冒“淮牌”400克海藻碘食用盐包装袋1.1吨,计27万余件。后经两道中间环节,以4.86万元的价格销售给张某。

除了假冒正规食用盐外包装,2015年9月至11月间,张某还以5.4万元的价格,从上海市嘉定区某包装机械有限公司订购包含提升上料机、颗粒包装机、喷码机等生产假盐的设备1套。同时,从昆山市某包装有限公司以2.4万元订制假冒“淮牌”400克海藻碘食用盐外包装纸箱5000件,从王某处以1.52万元的价格订购工业盐40吨。

之后,张某等人将上述生产设备、包装袋、封箱胶带、外包装纸箱、工业盐等运至其租住的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新场村十一组6号加工点,雇佣人员将40吨工业盐分装成假冒“淮牌”400克海藻碘食用盐。最后,张某伙同张某某(另案处理)销售至盐城市区各自负责的销售点,非法获利19万余元。

辩称不知原盐有毒

法院依法判处涉案人员

2016年9月28日,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庭审中,被告人张某辩称:其销售的是通过合法途径生产出来的盐产品,只是对工业盐换了包装,不知道原盐是有毒有害物质,也未掺入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对此,法院指出,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中明确规定,严格禁止使用工业盐作为食用盐出售。被告人张某利用非碘盐充当碘盐,以工业用盐等非食盐充当食盐进行非法经营,其行为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2月22日,亭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何某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单位高密市某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已售假盐多数被追回

未造成危害后果

案发后,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出具证明,内容为被查获的包装袋上使用的商标均为假冒。公安机关迅速出动警力,查扣已销售流向市场的假冒“淮牌”400克海藻碘食用盐15971袋。

经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及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盐业产品质量检验站检测检验,被扣押假冒“淮牌”400克海藻碘食用盐为工业盐,亚硝酸盐含量为0.2—0.6毫克/千克。

“公安机关在案发后查扣了被告人张某假冒‘淮牌’海藻碘食用盐15971袋,认定为犯罪未遂,每袋盐的售价为2.05元,查扣的食盐售价为32740.55元。”市盐务管理局直属分局副局长朱明说,40吨假冒食盐绝大多数已被追回,极少量流入市场的假冒违法产品未造成危害后果,到目前为止未发现因其销售的盐引起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

摄入3克假盐可致死

执法人员教你辨真假

“盐的主要成分是氯化钠,假盐中常把氯化钠换成亚硝酸钠,用来增色、调味、杀菌。”邱怀川说,亚硝酸钠是一种有毒的慢性致癌物质,人体摄入0.3至0.5克的亚硝酸钠,即可引起中毒,如果摄入3克假盐,就会导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而不法分子之所以假冒食用盐,是因为亚硝酸钠有咸味,并且十分廉价。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不法分子便通过分装、加工、包装等手段,将工业盐冒充食用碘盐卖给公众。而一些无良餐馆或熟食店等经营主也会为降低成本,而购买这些假盐用来制作食材。

朱明表示,目前盐城食盐安全呈现稳定态势,市民不必惊慌。市场上销售的食用盐产品主要为淮盐,每只盐袋上均标有防伪码,市民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的形式,来辨别食用盐的真伪。如果还不放心的话,还可以拨打盐袋上具体的联系电话进一步核查真伪。

需要提醒公众的是,新版食品安全法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公安机关相关的法律武器,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情节严重的,除吊销许可证外,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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