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市公安局近日联合发布、张贴《关于严厉打击校园、养老机构及周边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严厉打击学校校园、托幼机构、培训机构、养老机构、旅游景区、各类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周边领域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通告》明确指出,凡是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凡是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凡是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凡是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凡是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凡是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凡是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扣押、查封的财物;凡是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办案等行为,都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需要给予行政拘留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予以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