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3月30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祁瑞龙) 昨日,记者从省工信委获悉,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改革过渡期间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食盐流通领域和食盐批发企业开展跨区经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甘肃省境内销售的食用碘盐产品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2011):盐碘含量标准为30mg/kg,允许碘含量波动范围为21-39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