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资讯网站
用户中心
综合报道 市场动态 食品安全 产业经济 科技动态 经营管理 专业视角 各地动态 企业新闻 财经新闻 健康资讯 养生资讯 饮食资讯 美食资讯 排行 评论 滚动 百度
关键词:
站点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产业经济 > 正文
【设置字号: 【手机阅读】
全面、准确、专业、及时行业新闻资讯

保健食品6月1日起不能随意销售 红牛东鹏特饮需持证销售

时间:2017/3/1 17:09:54 来源:宁波日报

6月1日起,在宁波销售保健食品的市场主体需持证经营。笔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昨日正式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和加强保健食品持证经营管理的通告》:即日起至今年5月31日,销售保健食品的市场主体,未取得含“保健食品销售”许可项目《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需尽快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健食品销售”已明确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范围,凡新申请保健食品销售许可的市场主体应申领包含“保健食品销售”许可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已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无“保健食品销售”许可项目的市场主体,如有意向从事保健食品销售,应按法规规定变更许可事项。

近年来,通过各类会议、讲座诱导老年人大量购买保健食品的行为屡见不鲜。我市市场监管部门针对保健食品营销也开展了多次整治行动。“治标需治本。通过加大市场主体持证率,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更为精细化地监管保健食品行业。”市市场监管局保化处副处长邓封伟说。需要提醒的是,销售中国劲酒、椰岛鹿龟酒等酒类保健食品以及红牛、乐虎、东鹏特饮、娃哈哈启力等饮料类保健食品的市场主体也需持证经营。

按要求,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销售”许可项目的食品经营者,其设置的经营场所、食品贮存场所应在宁波市域范围内;食品批发经营者应有食品贮存场所;互联网食品经营者等特殊市场主体仅有食品贮存场所的,视同为经营场所。此外,对既无实体经营场所又无实体食品贮存场所的食品经营者,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不予许可“保健食品销售”。“也就是说,‘两头在外’的市场主体不允许在宁波销售保健食品。”邓封伟表示。

持证经营是我市有序监管保健食品的第一步。下一步,我市将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已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无“保健食品销售”许可项目的市场主体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相关搜索: 保健食品
查看版权声明 责任编辑:Techoo-3
文章相关:
提意见或留言(需要审核后显示) 进入论坛交流
表情0 表情1 表情2 表情3 表情4 表情5
表情6 表情7 表情8 表情9 表情10 表情11
您好:网友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热门图片新闻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相关热门新闻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