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资讯网站
用户中心
综合报道 市场动态 食品安全 产业经济 科技动态 经营管理 专业视角 各地动态 企业新闻 财经新闻 健康资讯 养生资讯 饮食资讯 美食资讯 排行 评论 滚动 百度
关键词:
站点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食品安全 > 正文
【设置字号: 【手机阅读】
全面、准确、专业、及时行业新闻资讯

明起将施行网络食品监督管理办法 平台要检查经营者资质等

时间:2017/2/28 11:12:29 来源:南方日报

  第三方平台要检查 经营者资质等内容

  南方日报

  ■广东对策

  南方日报讯 (记者/牛思远 通讯员/石耀轩)笔者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旨在进一步加强网络食品监管的《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监督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施行。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办法》的出台,将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网络食品的条款真正“落地”,是网络食品经营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的细化和补充。

  网络餐饮须“明厨亮灶”

  此次出台的《办法》,不仅针对第三方平台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细化了规定,也提高了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门槛。

  如针对食品网络经营影响范围较大、舆情事件易发的特点,《办法》将“明厨亮灶”设定为网络餐饮提供者的必备条件。《办法》规定,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将其食品加工制作关键过程展示给消费者,并鼓励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单位加工经营过程进行网上直播,保障网络订餐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是否将“明厨亮灶”纳入《办法》,在《办法》出台前的讨论阶段争议较大。这一规定的目的,是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共治工作,让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

  审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

  《办法》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包括平台分支机构)应当审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与省或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数据进行比对,并进一步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实。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依法履行许可信息审查义务的,监管部门将依照《食品安全法》第131条的规定予以查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项规定有助于第三方平台落实审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责任,减少食品经营者使用伪造许可证申请入网的情形发生。

  《办法》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设立在广东省辖区内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还包括本省及外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设立在本省辖区内的分公司、子公司、代理商等,明确了平台分支机构的法律义务。(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牛思远)


相关搜索: 外卖 餐饮
查看版权声明 责任编辑:Techoo-3
文章相关:
提意见或留言(需要审核后显示) 进入论坛交流
表情0 表情1 表情2 表情3 表情4 表情5
表情6 表情7 表情8 表情9 表情10 表情11
您好:网友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热门图片新闻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相关热门新闻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