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洛阳市印发《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年—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洛阳市将把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治培训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治宣传教育培训不少于40学时。
《规划》指出,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从业者、广大消费者和青少年,重点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领导干部。
《规划》明确,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从业人员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注册执业药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模以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确定一名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宣传员,并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定期开展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管理人员、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宣传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培训考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