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是买到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
她获10倍赔偿 他却只允许退货
法院的判决为何不同?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 王斯 通讯员 孙晓梅
核心提示
12月22日,南宁市中级法院向社会通报南宁市两级法院审理涉及食品纠纷的案件情况。近两年来,南宁市两级法院审理涉食品安全案件达1532件,涉诉食品有挂面、奶粉、干木耳、保健酒等。记者看到,其中一些判例看似苛刻,甚至不合情理,但其中蕴藏的法理告诉大家,食品安全大于天。
【2例相似案件,判决结果却不同】
案例1
她买到无中文标签进口奶粉
获10倍赔偿
今年2月14日下午,张某花3120元在广西某母婴公司购买了一批进口婴儿奶粉。次日上午,张某又在广西某母婴公司处购买了一罐荷兰进口奶粉,花费156元。买走这些奶粉后,张某以这些进口奶粉无中文标识为由,将广西某母婴公司告上法院。
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一审判决:广西某母婴公司退还张某购物款3276元,并支付10倍赔偿金3.2万余元,张某将涉案奶粉全部退还给某母婴公司。某母婴公司不服上诉。
南宁市中院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不得进口。某母婴公司销售给张某的进口奶粉,外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亦未能提供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违反了法律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张某要求某母婴公司“退一赔十”依法有据,维持原判。
案例2
他买到不贴中文标签的进口葡萄酒
未获赔
去年11月,甘某在上林某百货公司购买了8瓶盒装的飞奔袋鼠牌进口葡萄酒,总价为1504元。甘某的朋友曾饮用了一瓶该葡萄酒,但未出现任何不良反应。甘某后来发现,该进口葡萄酒没贴有中文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去年底,甘某将上林某百货公司告上上林县法院,要求“退一赔十”。
法院在调查后发现,甘某购买的进口葡萄酒瓶身上以及整件大包装上贴有中文标签,单独的盒装上未贴有中文标签。葡萄酒的经销商为广州某酒业有限公司,该葡萄酒已通过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检验结果为:该批进口货物经抽样检验,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并获得卫生证书。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甘某的诉讼请求。甘某不服上诉。
南宁市中院认为,该案中整件飞奔袋鼠牌进口葡萄酒及每瓶酒的瓶身均贴有中文标签,且已通过入境检验检疫确认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并获得卫生证书。上林某百货在零售涉案葡萄酒的盒装上未贴有中文标签,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应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有中文标签
但网购国外直邮商品除外
有部分消费者非常青睐国外产品,所以近两年跨境购特别发达,形式也多种多样。有经销商将国外产品进口至国内销售的传统模式,也有网络代购、跨境电商等新兴模式,既有从国外直接采购产品的,也有从国内保税区发货的。《食品安全法》第97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没有中文标签则不得进口。
依据该条法律规定,目前经一般贸易渠道进口的食品都必须有中文标签。但是,通过网络代购、跨境电商等渠道入境的产品是否需要中文标签,法律法规尚无明确规定。基于“民事行为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在法律法规无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消费者个人在网络代购平台上下单,并从国外直接发货的产品,没有中文标签的,不视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而消费者个人在网络代购平台上下单,并从国内保税区发货的产品,没有中文标签的,视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如果消费者提起诉讼,商家就需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