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元旦、春节临近,各类应节食品进入供销两旺时期。为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广大群众“两节”期间饮食安全,莱芜市食安办研究确定,自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2月20日,在全市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整治行动。
本次行动以食品安全风险多发的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单位、屠宰厂(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餐饮单位,以及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学校周边等为重点部位和区域,以畜禽养殖、屠宰、销售,水产品养殖、运输、贮存,蔬菜瓜果种植、运输、贮存,食品小作坊生产、销售等为重点环节,重点打击以下五类违法犯罪行为:一是在畜禽养殖、屠宰环节使用抗生素以及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二是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进行水产品育苗和养殖生产;三是蔬菜瓜果种植中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灭多威、三氯杀螨醇等特定作物禁止使用农药;四是非法添加苏丹红、罗丹明B (又称玫瑰红B)、块黄(俗称碱性橙Ⅱ)制售有毒有害花椒、辣椒粉、辣椒面、辣椒酱等;五是海米超范围使用苯甲酸、亚硫酸盐、合成着色剂(胭脂红、日落黄)或添加非食用物质。
各级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从严、从快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打出声势,形成震慑。各级公安机关将针对发现的犯罪线索,要集中警力、集中精力、强化攻坚,突出打击重点和打击效果,全环节、全链条予以打击。
莱芜市食安办鼓励发动群众举报食品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有功人员将按规定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