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滁州网报道,12月21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滁州市首部地方性实体法《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安徽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目前为止我省新获得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在水环境保护领域制定的唯一一部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2015年10月,滁州市环保局即着手开展《条例(送审稿)》的起草工作,在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反复修改、论证。通过的《条例》共30条,从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具体职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确立及监督管理、构建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等多维度构建饮用水水源保护体制。
该《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滁州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