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资讯网站
用户中心
综合报道 市场动态 食品安全 产业经济 科技动态 经营管理 专业视角 各地动态 企业新闻 财经新闻 健康资讯 养生资讯 饮食资讯 美食资讯 排行 评论 滚动 百度
关键词:
站点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食品安全 > 正文
【设置字号: 【手机阅读】
全面、准确、专业、及时行业新闻资讯

天津小作坊食品摊备案登记管理 经营者持证上岗

时间:2016/12/8 9:51:50 来源:北方网

今年11月,本市正式实施《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对小作坊、食品摊贩管理作出明确规范。

食品摊贩:备案制管理分时分地允许经营

本市将由各区政府划定流动经营的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及桥梁、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地禁止摆摊设点。所有食品摊贩将实行备案管理,取得备案证明的,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并不得经营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等食品;

食品摊贩未进行备案的,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限期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食品摊贩经营禁止经营的食品品种的,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小作坊:登记制管理限定生产范围

全市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审查合格的食品小作坊实施登记,所生产加工食品品种实行目录管理,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乳制品、罐头制品、非本地区传统特色食品等。

食品小作坊未进行登记的,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限期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小作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所规定的生产经营条件的,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小作坊生产食品品种目录以外食品的,由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搜索: 食品 摊贩 备案
查看版权声明 责任编辑:Techoo-3
文章相关:
提意见或留言(需要审核后显示) 进入论坛交流
表情0 表情1 表情2 表情3 表情4 表情5
表情6 表情7 表情8 表情9 表情10 表情11
您好:网友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热门图片新闻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相关热门新闻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