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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餐馆吃中餐不给筷子 其实想卖餐巾纸

时间:2016/11/28 17:14:12 来源:每日新报

吃中餐筷子是必不可少的,可倘若外出就餐时遭遇餐筷强制收费,消费者该不该和饭店较真儿?日前,市民李先生在龙达温泉生态城内就餐时,就遇上了被迫购买餐筷的事情。

筷子和餐巾捆绑收费市民难接受

日前,市民李先生在滨海新区的龙达温泉生态城购买火锅套票就餐,但是餐具只有碗、碟、勺,唯独没有筷子。服务员表示筷子一元钱一副。“当时我询问是否有免费的餐筷,服务员说没有。”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好花钱买了餐筷。虽然价格不贵,但是李先生质疑,“吃中餐肯定是要用筷子,但是餐厅将吃饭必需的筷子和非必需的餐巾捆绑在一起收费,让我们难以接受。”

随后,记者也来到龙达温泉生态城,正如李先生所说,筷子的确需要收费。“不买就没有筷子吗?”记者询问。“对。”服务员答道。记者看到,这副收费餐筷是和餐巾、牙签在一个包装袋里,包装袋上标注收费1元。同时,记者还发现,这副有偿提供的餐筷包装袋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部门回复:理应提供免费餐筷

记者将此情况反映给滨海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李先生表示,饭店理应为客人提供免费的餐筷,并在接到投诉后联系了龙达温泉生态城,对这一问题作出提醒。

同时,针对未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问题,李先生表示,按照规定一次性餐具应该在外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但是他们尚未核实情况,所以无法进行查处。李先生表示,消费者遇到这一情况,可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据到所属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举报。

律师:有强制消费之嫌

天津拓泽律师事务所卢嘉亮律师表示,消费者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饭店有义务提供针对其菜品所附属的用品,比如餐具,以此来保障饭店的服务质量,而不应该规避和转嫁理应承担的随附义务。

饭店可以提供有偿餐具,但是也有义务为客人提供免费的餐具供客人选择。如果消费者被迫为其埋单,那么也涉嫌构成强制消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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