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丽水法院食品安全犯罪审判白皮书》,对2012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食品安全犯罪审判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并公布了10个典型案例。
白皮书显示,2012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食品安全犯罪199件,判处被告人314人,相对于其他类型案件,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总量不大,但是呈不断增长趋势,其中2013年增幅最大。罪名多集中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统计显示,我市食品安全犯罪被告人均为在集市或街头巷尾经营小店、摊点的个体商贩,因此涉案金额普遍较小。20万元以上的22件,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24件,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31件,而5万元以下的案件为122件,占全部案件的61.3%,反映出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小、散的特点。
白皮书还显示,近五年,我市审理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均为个体商贩,通常是在集市或街头巷尾,通过开小型店铺、摊点等方式进行经营。被告人学历层次较低,314名被告人中,有90%是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有不少是典型的“夫妻店”。
常见的犯罪手段主要包括用工业松香褪猪毛、鸭毛,在水发鱿鱼、肉皮的过程中添加“双氧水”,在包子、油条中添加含铝的泡打粉、明矾,在熟食中添加“日落黄”等。